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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yuan
2020-07-11 浏览4860次

山西省对口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书》的相关内容,在《考生诚信书》上签名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

  (二)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每科入场后,考生均须在《考生签字表》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不得代签或空缺。

  (三)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未经批准,考生在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

  (四)考生只准携带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垫纸板(垫纸板上不准书写任何字迹),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上述文具如放在文具盒内,必须经监考员检查方可带入。时,考生要把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不得在传递文具用品。色彩时考生自带画具、马扎。

  (五)严禁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等无线发射和接收设备,以及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物品进入。禁止带入的物品应主动放在“物品存放处”,否则按作弊处理。

  (六)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监考员核对。

  (七)考生接到试题、答题卡后,必须核对试题、答题卡是否本场科目,张数和页码是否齐全,检查试题和答题卡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座位号是单号的考生要检查是否发的A题、A卡,座位号是双号的考生要检查是否发的B题、B卡,若有错误,立即举手要求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接到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要用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规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并在答题卡背面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座位号,然后认真阅读试题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要求。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号、座位号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如有差错请举手更换。条形码上不准涂改或书写任何字迹,条形码须横贴在规定区域内,不准超出规定区域。

  (十)考生作答用笔必须符合规定。答题卡选择题答题区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非选择题答题区必须用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作图要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描绘清楚),禁止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和作答。

  (十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考生必须按试题、答题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超出题目规定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写在试题、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不按规定要求作答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若考生需要对非选择题的作答内容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书写的内容划去,然后将修改后的答案写在答题区域的空白处并标注清楚,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胶带纸等物品修改答案。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要保持答题卡整洁干净,不折叠、不破损,要特别注意不能在答题卡图像定位点(即黑色框)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十二)考生在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谈、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

  (十三)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准扰乱及其它工作场地的秩序。

  (十四)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员收取无误后,再依次退出。

  (十五)考生若在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两高院关于办理组织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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